一、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。详见附件1。
二、资格复审安排
(一)时间。2023年10月8日—10月10日
(二)方式。采取招聘单位通过查验应聘资格材料扫描件(图片)电子件(传真件)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。考生不提供纸质材料,不到现场,原件在考察阶段查验。招聘单位接收材料扫描件(图片)的邮箱、传真电话详见附件2。
(三)考生需提供的材料
1.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。
2.身份证复印件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再上传。
3.学历(学位)证书。国(境)外高校毕业的,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。
4.报考岗位放宽年龄、专业要求的,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。
5.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,考生提供《工作经历证明》、社保参保记录或银行工资流水审核,《工作经历证明》需写明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其起止时间,由工作单位盖章。岗位工作时间按“足年足月”“对年对月”累计。不符合条件的,资格复审为不合格。
6.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提供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》(详见附件3)。
7.报考岗位限应届毕业生的,按照《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第三条报考条件第(五)特别说明中关于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,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。
8.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。
(四)有关事宜
1.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。考生应诚信、准确、规范提供应聘资格材料,凡提供虚假材料、隐瞒事实真相,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,在后续环节中发现核实的,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及聘用资格,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。
2.考生未按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,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,并按招聘单位的要求提供放弃面试资格